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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中的“称”/龙城飞将(19)
  在法的世界里,人们需要的是公平。进入裁断阶段,人们需要的是找到事实,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如果我们的审判过程让文盲都能听得懂,让外行都能看得明,冤案一定不会多。如果我们法官的判决书能和西方国家的法官一样讲道理,并且以理服人,一定不会加剧人们对司法部门的不满情绪。如果作为人权主体的广大的公民群众的声音能够影响到法官的效用函数,一定能够产生出有中国特色的刚正不阿的包公式的法官队伍。
  但问题是,刚才所说的都是“如果”。“如果”变成“现实”还有极长的路要走。不过,这里有一个极为简单的方法可以先行试用:学习引进英国历史上存在过的“衡平”法制。当然,笔者所说的不是原样照抄,而是有所改进创新。
  这种有中国特色的新衡平法体系,即人民法律委员会或人民监督委员会的思路是这样的:社会应当以社区为基础,由一些群众自发性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业主委员会等,组成社区内的人民法律咨询委员会。从某种角度说,这些组织是人们权利的代表,或者说是一定的人权的代表,或者可以认为它们更贴近于基层的人民的基础的人权。当人们在司法体系得不到公平时,可以到这里来伸冤。人们在伸冤时也可以请法律专家帮助自己,向法律咨询委员会陈述自己所遭受的冤案。法律咨询委员会经过审议,发现确有法官枉法裁判的事由,有权威召集法院的主审法官来解释。而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报道,不得对人民的呼声予以阻挠。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必须到庭,让法官从神秘的高椅上走下来,面对人民,面对良心,面对“上帝”,就证据、庭审、逻辑推理、证据的采纳、适用的法律等问题做出公开解释,将自己的审判过程重现在阳光下。在阳光下面,相信司法腐败会得到遏制,“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会得到根本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2版。
2. [美]唐纳德•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
3. 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4. 宋圭武:《机会主义问题研究——以中国为例》http://space.cenet.org.cn/user1/479/archives/2005/613.html。
5. 田加刚龙良卿:《深圳法院多名法官遭到双规 中纪委高官进驻广东》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11.6。
6. [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明辉译,2007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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