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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探析/娄本清(3)

1、受害人在死亡时有配偶:

  死亡赔偿应当视为受害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其配偶,另一半为受害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2、受害人在死亡时无配偶:

  死亡赔偿金全部为受害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十五)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获赔后归亲属。但丧葬办理人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归丧葬办理人。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没有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所以,归受害人。
2、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死者的近亲属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
  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精神损害抚慰金获赔后,应当在以上近亲属之间平分。

二、 工伤事故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各个项目应当如此分配。

(一) 医疗费由垫付人的,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工伤职工。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归工伤职工。
(三) 辅助器具费归工伤职工。
(四) 康复治疗费用归工伤职工。
(五) 停工留薪期待遇归工伤职工。
(六) 生活护理费归工伤职工。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归工伤职工。
(八)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归支付丧葬费用人员,剩余部分,归继承人;不足部分由死者继承人补足。供养亲属抚恤金,归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收入损失,性质上属于物质损失,应当根据生活的远近程度分配。有配偶的,配偶先分出一半,另一半依照继承法处理。

三、 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各地对具体的赔偿,各有标准。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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