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周大勇(5)
四、坚持律师自身的价值实现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律师自身的价值实现,是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个行业群体,始终谋求实现行业存在的根本利益,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律师行业是在维护私权对抗公权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只有在民主国家,公民才有权利参与国家管理,才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伸张权利。随着民主的发展和深入,公民的权利,包括基本权利和生存、发展的权利将愈益广泛,对律师业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律师业的执业空间和领域因而才不断拓展。
从价值取向上看,律师业以“服务法治,维护人权”为其价值取向,决定了其具有与社会进步共同发展的可持续性。法治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律师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的深化,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捍卫人权,实现人权,为保护权利而奋斗,已不仅是公民的私事,更是由公民组成的国家最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律师业的产生与存续、壮大以及律师制度的完善,即是公民维护人权和国家保障人权,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律师制度不仅可以与民权结合而外化出民主精神,而且可以与法治结合产生法治化的社会秩序。因此律师行业的发展,将通过其实践其自身价值,维护人权制衡公权、维护自由反对专制和垄断的职业活动,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作上最好的注脚,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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