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 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新选择/李治国(4)
自《草稿》于2007年发布以来,《办法》的颁布让公众期待了两年多的时间,但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但其一页半共16条的简洁性使部分问题尚待解决,也给外国合伙人一定的模糊性。外国合伙人需要在决定采用合伙模式前深思熟虑,这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
免责声明:
以上仅为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作者所受雇组织观点。此文仅是一般评论,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需要详细信息或法律意见,请与作者联系: edwinzhiguoli@gmail.com 或 0086-1501 001 7763。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