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试论财产形态单证化/梁剑兵(4)
最后,财产形态单证化有助于人们充分地了解实际财产的价值、使用价值、品名、型号、种类、规格、质数量、生产者、包装要求和使用规范等等 。我们可以说,人们完全可以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通过对“法律财产”的认识而认识单证项下的实际财产。另外,人类社会电子化时代的到来必然要求社会管理机构能更准确、更具体和更有效地对社会财产进行管理和调控,那么,如果这种管理和调控是针对具体的实际财产而实施的,电子科技的作用便是有限的,进而导致调控和管理的难度加大和法律资源的极大浪费。但是,如果这种管理和调控是通过电子手段对单证化财产实施的,那么,其管理和调控的准确、方便、快捷和有效便是不容置疑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财产形态单证化在管理上的巨大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财产形态的单证化问题,是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一个新问题,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尝试性变革与突破。为了为我国民法理论的研究提出新的视点和新的角度,笔者大胆提出上述看法,意在抛砖引玉,引起同好的切磋和探讨,并求教于大家。

2000-09-21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