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侵权责任法》下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阚凤军(2)
A曾经发生过相关产品的损害报告或案例;
B产品被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缺陷检验报告;
C 产品已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召回公告;
D 企业内部认为产品存在缺陷;
E 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零部件的制造商已通知产品生产者的产品缺陷信息。
4、 无视产品缺陷,继续生产或销售
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必然要求侵权人在主观上恶意非常明显,为实现其暂时的商业利益,而置产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判断企业主观上的“明知”,在此不再赘述。
5、 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健康伤害
如果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死亡,构成产品的严重伤害没有任何异议,但严重健康伤害的判断标准则有待探讨。是否可以参照有关公民伤残鉴定标准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产品所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进行综合判断,值得思考。
二、 惩罚性赔偿的积极影响
惩罚性赔偿影响比较大,这也是《侵权责任法》拟定惩罚性赔偿条款过程中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比如有的学者认为该规定可能导致消费者大规模起诉、“王海”类型的消费者大量涌现、企业管理成本及诉讼成本大幅度上升等。我个人认为相关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1、 它将督促企业必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加强企业内部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控制手段;
2、 逐步改变中国企业形象,不再单纯盈利而不顾整体社会利益,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 被侵权人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损害救济,增加法律对生产企业的约束力。
三、 企业应对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建议
根据本人多年从事企业内部法务管理及危机事件处理之经验,个人认为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 最核心的问题仍然是内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等流程控制;
2、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与跟踪机制,特别要求建立产品发生损害事故信息,并由内部专家机构进行评议,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及应对策略;
3、 加强与各地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及其他中立的产品检测机构沟通,了解类似产品信息,横向比较,改进提升本企业的产品质量;
4、 加强对零部件供应商的选定与管理工作,特别是过程控制。同时,通过合同对供应商的产品责任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其能够被有效追索;
5、 加强企业内部危机事件应对机制。通过危机事件的有效管理,弱化和改善相关事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6、 加强企业外部诉讼的管理。及时将相关事件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在前段处理,避免出现重大不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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