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选拔制度之重构——兼论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之构建/独钓寒江雪(10)
2.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福利和待遇,落实职业保障,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吸引力,以免毕业分配时出现大部分学员不愿去作法官、检察官的尴尬现象。
3.为去中西部司法机关工作的学员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以提高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岗位吸引力。
4.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的学员到县级以下律师事务所执业,并鼓励他们在时机成熟时建立新的律所,以逐渐淘汰目前数量庞大但法律素质低下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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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吴坤:《特别关注:公务员法草案又有重要修改》,载《法制日报》2005年4月25日。
[2] 王红伟 张毅力:《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笔试结束海归也来赶考》,载《河南商报》2008年7月7日。
[3]《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公务员紧急公告》,载河南法院网,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72704,于2009年6月1日访问。
[4] 康凤英:《构建合谐社会,振兴东北经济需增强法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该文为2006年黑龙江省两会第106号提案,载http://news.sohu.com/20060211/n241779823.shtml,于2009年6月1日访问。
[5] 滕鹏楚:《论“两考”制度改革》,载http://www.njfyw.gov.cn/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15.aspx?contentid=80,于2009年6月1日访问,该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
[6] 刘海波:《司法考试的录取率不能随意调整》,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2/19/345261.shtm,于2009年6月1日访问。
[7] 邓毅富、伊文:《天下第一考已经“水化”?》,载《新快报》2008年11月27日。
[8] 根据网友的总结,司法考试“放水”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对卷四分数进行微调,人为提高通过率;二是2007、2008年在卷四增加了政治类的简答题,这些分值达20分以上的题目都是法院和检察院平时政治学习的内容,司法部如此出题明显有照顾法检两院考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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