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选拔制度之重构——兼论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之构建/独钓寒江雪(6)
任务之四:缓解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共有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 22万多人,法学硕士在校生达6万多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14]。根据以上数据,我国现有各类法学在校大学生将近60万人,平均以后每年毕业约17万人,其中法学专科生7.3万人、本科生7.5万人、硕士生2万人,博士生3000人。另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11个一级学科就业率调查报告中显示,从2002年到2005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4年排名倒数第一。2006年,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进行的一项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查中,法学专业以37.85%的就业率排在末尾[15]。
我国每年毕业如此多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且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这不仅是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主要培养目标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国家既然招收并培养了这么多的法学类大学生,就应当尽可能地为他们施展才干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就法院、检察院自身情况来讲,目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人才流失、人才断层现象非常严重,队伍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剧,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十分低下,也十分有必要通过大规模地招录新生力量来补充新鲜血液,缓解案件压力,加快新老交替,醇化司法队伍。从这个角度讲,法院、检察院大规模招录人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遗憾的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确定法、检系统的人员招录规模时眼光还不够长远,仅仅看到招录工作所具有的缓解法院案件压力的作用,还没有意识到招录工作还承载着加速新老交替,醇化司法队伍,缓解就业压力的历史使命。
(二)建议现阶段司法人才招录推行“113”计划
综合考虑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招录工作所承载的四大历史任务,结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现阶段以每年招录1万名法官、1万名检察官为宜。考虑到目前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县城没有律师[16],律师招录人数以每年3万人为宜。笔者将其称之为“113”计划。
关于法、检系统招录名额的具体分配,笔者仍以法院系统为例进行说明。2008年4月全国共有法官189413名,其中基层法院大约有15万名法官[17]。每年招录1万名法官,相当于基层法院现有法官总数的6.7%。可按各基层法院现有法官数量的6.7%为其分配招录名额。个别人少案多矛盾特别突出的法院可适当多分,但最多不应超过现有法官数量的10%;个别法官人数比较充足的法院可适当少分,但不应低于现有法官数量的4%。具体名额由各省高院会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名额确定后,应当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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