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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首要标准”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邱荣辉(5)

四、坚持首要标准,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罪犯刑释解教后要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也相应由监狱延伸到了社会。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并逐步优化资源、整合职能,强化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管理,与监狱内进行的教育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积极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要围绕以下七项目标做好工作:一是共同推进监狱和地方平安建设;二是加强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整合教育改造狱内外资源,共同为改造罪犯服务;四是做好罪犯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完成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五是做好刑释后的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帮教安置一体化进程;六是强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管理,及时掌握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推进后续管理一体化进程;七是推进刑释人员管理信息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对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推进信息共享一体化进程。

  (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会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安置措施,给刑释人员提供谋生的机会和平台,鼓励他们依法从业、创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对刑释人员的安置能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事例,宣传他们就业和创业的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对他们理解和关心,消除社会歧视,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总之,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在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指导下,要紧紧抓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中心,围绕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个标准,适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审时度势,兼程并进,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教育人、改造人、促进人的灵魂工程,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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