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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的伦理基础:常识、常理、常情/尹振国(9)
  常识、常情、常理论述的是一种人民的历史观、法治观、利益观(法律是实现、维护、发展人民利益的),它“不仅是司法权威的伦理基础,也是国家的法治基础,建立在“常识、常理、常情”基础上的法治必定是人民的法治,建立在“常识、常理、常情”基础上的法治必定是为人民服务的,必定是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必定是为人们所拥护的,必定是有权威的。

  (2)确保司法者真正为人民服务

  法律是有精神的,法律必定体现一定的价值观。是以公众的价值观还是以少数人的价值观作为法律的基础,关系到法律为谁服务的问题。“常识、常理、常情”同时也是一种法学教育观。25
以“常识、常理、常情”作为司法者的伦理,可以保证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通过维护法律所内涵的价值来树立司法的权威、捍卫人民的利益,防止司法脱离社会实际、背离人民的利益。


注释:
1、(美)罗科斯.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2、(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84页。
4、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写组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500页。
5、许章润著,《“司法权威”:一种最低限度的现实主义进路》,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8期
6、赖早兴著:《论司法权威》,载《合肥联合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7、(美)诺内特.赛尔兹尼克著,张志铭译:《转变中的社会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8、(美)詹姆斯.科尔曼著:《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45页。
9、刘军宁著,《权力现象》,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95页。
10、孙笑侠著:《论法律的外在权威和内在权威》,载《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4期。
1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7 页。
12、张武举著:《刑法的伦理基础》,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博士论文,藏于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第3页。
13、(台湾)韩忠谟著,《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订正后记。
14、李莹、杨晓丹著:《关于建立法律权威的探析》,载《三明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15、谢鹏程著,《论当代中国的法律权威》,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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