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吴正雄(8)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它是基于现代民法精神中的正义和公平面对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补充、变通和矫正。为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对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可以进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即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提出自己受到家庭暴力的主张即可,由施暴者针对自己的反驳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对方的暴力损害后果不是由自己造成。即法院在审理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时,只要受害人提出其遭受家庭暴力,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了因家庭暴力所受到了伤害,被告即承担该伤害不是由其造成的举证责任。如对方举证不能,就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成立。在这里,“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倒置,应当说是证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这种设计避免了受害方在遭受暴力后,还要忍着心理和身体上的痛苦,到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更有利维护受害方的权利。
防治家庭暴力并不只是为了惩罚施暴者,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特别是女性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完善,必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崇尚文明、健康、和睦的家庭美德,正确对待和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中国青年报,2004年3月24日,网址: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3/24/content_842543.htm
[3]谭荣光著:《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第1页,载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9432
[4]董慧琴.解析家庭冷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7,(10).
广西百色田林县浪平乡人民政府 吴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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