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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吴猛(3)
2、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
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
续延长。像我国出口欧盟的彩电、出口美国的高锰酸钾等许多产品,都遭到10多年的反倾
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已大大萎缩。
3、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一是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
反倾销税时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
国的钢板、糖醇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
些产品正常出口。二是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像1994年美国对裁定对我国大蒜征收376%的
反倾销关税后,又相继对我国出口美国的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产品提起反
倾销诉讼,总共影响了我国3亿美元的出口。(3)

三、 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企业非国有化改革,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地位的被动局面。
我国政府有必要按照市场经济国的条件,尽快在竞争领域完成国有企业民营私有的转制
改革,等到劳工工资、生产资料控制及资源配置、产品价格、产量限制等一系列障碍均不复
存在,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来,我们完全可以要求美国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
国地位;倘若还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则可诉请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国的歧视政策和
行为予以裁决。
另外,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减少企业在出口中的倾销行为,并激励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
讼时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应诉,从而减小反倾销造成的损失。
(二)、增强国际营销观念,提高产品综合竞争能力。
面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调研工
作,优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
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
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可以考虑“优质高价出口原则”。这一原则是为了制约企业的外销竞
争行为和防止出口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建立的准则。这一准则首先强调的是
“高价”,一种国内产品在向同一海外市场外销的活动中,外销价格高的企业将赢得市场。外
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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