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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吴猛(4)
的外销价格只有高出这一“价格门槛”才能溢出海关输往目标市场,在这个意义上说,“优质
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这一准则的确立和有效进行有助于彻底解
决我国出口低价竞争的老大难问题,并把出口竞争引向高价竞争,从而也就能够防止低价竞争
表象背后可能隐藏着的国有资产流失或市场行为执行人中饱私囊的不法行为,并将有效地刺
激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4)
(三)、政府努力创造条件,企业积极应诉
.政府应努力为我国企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应诉与收益相对称机制,鼓励企
业积极应诉。而企业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要积极应诉,敢于打“洋官司”。我国企业大量的反
倾销应诉案件实践证明,打洋官司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取得胜诉的机率是
很高的。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应当说,我们对WTO规则的陌生与无知,缺少精通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是我国成为
全球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国的《反倾销条例》生效至今也只有
4年多的时间,因而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进出口商会、各律师事务所等,都奇缺反倾销专业
人才。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队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
该加强培训反倾销律师,同时注意充分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人才,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经
验值得我们借鉴。

注释:
(1) 沈木珠《国际反倾销中的中国策略》,《法学杂志》(总第130期) 2002年第1期,第
21页

(2) 徐宝峰《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检验检疫》,2002年第2期,第44页
(3)资料来源:转引自刘海娜、王义伟、张寿、朱列玉《中国为何遭受这么多的反倾销》,《大
经贸》2001年第2期。
(4)王恕立 王卫锋 张清华《中国企业消极应诉反倾销的制度性缺陷》,《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1年第6期第66页


作者通讯地址:湘潭大学69#信箱 研究生1-512 吴猛 411105
E-Mail:wuxiaomeng@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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