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的角色探讨/张喜亮(2)
经过了两年的研究十易其稿,2009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职工董事履职办法》)。该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由非工会负责人担任时,可以推荐职工董事作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或兼任工会组织中其他相当的职务。”从文件的行文而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职工董事履职办法》虽然较之此前的《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关于“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还没有否定其他职工有资格当选职工董事;而是规定一般当选职工董事应当“推荐”为工会副主席或相当职务的候选人,而所有这些都是从党委管干部的原则提出的。
从《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国务院国资委的《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从全总制定的《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到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职工董事履职办法》规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职工董事资格”和“非工会负责人担任职工董事可以推荐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或兼任相当职务”,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这个本来只是一个选项而被越来越被强化为“唯一”的选项,——当然就文件本身并没有“唯一”选项的行文。工会主席究竟应当不应当兼任职工董事,这个问题,在职工中和理论界都有一定的争论。其实,在制定这些文件的过程中也为此发生过一些讨论。
二、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的利弊讨论
工会主席兼任职工董事的利与憋,观点纷呈各有道理。
认为工会主席兼任职工董事利大于憋或说有利无憋者提出:第一,工会主席本身就是职工选举产生的,他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利益的维护者,所以,工会主席兼任职工董事更加强化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唯有这样才能体现职工董事制度设立的意义;第二,工会主席一般都是企业班子的成员具有相当高素质的,工会主席兼任职工董事才能保障职工董事的作用和参与的力度;第三,职工董事需要具有丰富的知识和水平,一般职工不具有企业管理素质和能力的,即便是担任职工董事也只能是摆设,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认为工会主席兼任职工董事憋大于利或说有憋无利者提出:
第一,工会主席不是职工选举产生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会主席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在很多的企业里面一些农民工、劳务工、派遣工以及非全日制工等等实际上都不是工会会员,在一些企业这部分职工甚至超过了会员的人数;所以,简单认为工会主席是职工选举产生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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