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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劳死”漫谈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张喜亮(3)
  第三,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加大劳动强度这样一条路。
  提高企业效益的根本在于劳动效率,提高劳动效率有很多的方法,无论哪种办法都比加大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劳动力成本来得更有效果。延长工时且拒绝依法支付延长工时费用。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承担着法律制裁的风险,另一方面劳动者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工作,其效率也不会很高。在培训职工技能和改进技术设备等方面做些努力,就能够持续而稳定地提高劳动效率;在均衡安排生产方面做些努力就不至于大量延长工时;注意减少浪费和节约开支,就不在于支付不起必要的延长工时费。还有,一些单位假强化管理之名,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严格考勤,甚至加大罚款力度,以罚款来实现降低劳动成本的目的,——这些与管理的内涵相去甚远了。其实,如果用人单位能够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性质而综合运用多种工时制度,就可以大大减少管理的成本。综合运用多种工时制度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还可以赢得职工的赞誉,使职工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参与管理,也是提高效率降低劳动成本的好办法。相反,一味地所谓强化管理,职工在高度疲劳的状态下工作,一旦出现伤亡事故,所造成的声誉和经济等方面的损害,是那些“强化”手段所产生的所谓效益无法抵折的。
  第四,预防过劳致死的外力手段就是执法必严。
  导致劳动者过劳致死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政府职能部门实际上对此也采取了不告不理或甚至文过饰非的态度。劳动法律就这样被束之高阁。出租司机的劳动时间严重超标的问题,路人皆知,何以不能得到解决。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过劳致死事件了。政府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的监管应当不折不扣,自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至今国务院终于颁布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之。完善劳动法律还应当赋予劳动者拒绝“过劳”的权利。时逢世界经济危机,藉此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休息权、减轻劳动强度,不失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尊重人权的明智选择。这也是亡羊补牢、避免过劳致死之有效的办法。
  第五,预防过劳致死还需建立职工压力援助制度。
  社会处于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现和各种冲突的产生也是在所难免的。物欲横流、生活奢靡,难免使人们迷失心智;以获得最多的物质财富为硬道理,便忘记了生活本身的真正意义。经济危机的来临将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剧增,过劳的个人冲动或许会被激发出来。所以,预防过劳致死还需要在社会和单位中建立职工心理压力的援助制度。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新加坡社会也是处于转型时期,针对这样的情况,各NGO组织多设立了心理辅导机构,新加坡职工总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职工进行心理辅导援助,国家主办的社会心理辅导机构也比较发达。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批示,“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重要”。工会应当依法承担起职工维权的职责,辅导职工学会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在减轻职工工作压力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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