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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贺海燕(5)
政自由裁量权起作用,而且也为行政相对人判断权利是否被侵犯、义务是否被加重提供依据。
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可以提高监督被滥用的自由裁量权的可操作性。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真正起步还不过十多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也不过四、五年,行政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目前,我们虽已有了重要的《行政处罚法》(该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对其它许多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前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最好时期,通过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并尊重实践,与实际部门携手合作,争取在二十一世纪初使中国行政法典成功出台。这将成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更是我国行政法日趋完善的显著标志. 中国行政的法典化是中国行政法稳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但目前存在着诸多困难,尤其是理论研究方面明显落后于实际需要。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具体规范的法规更是比较缺乏. 为此,要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去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包括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再创制一套统一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的工作依据. 不过,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体现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所以,我们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必要性和对其的监督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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