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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工作应加强的几个意识/戴洪斌(2)

四、加强矛盾化解意识

  矛盾化解才是人民法院的最重要职能。基于国家赔偿争议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更要重视矛盾化解工作,不断加强矛盾化解意识。国家赔偿工作要积极参与到构建“大调解”体系中来,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确认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以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要加强对国家赔偿调解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人员的调解协调意识,增强国家赔偿争议化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确认的立案、审理和裁定决定等各个环节,调解、协调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出成效。针对国家赔偿争议既涉及到实际利益,也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更要重视搞好法内救济和法外安抚,做好情、理、法的有机结合,花更大精力做好善后工作。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用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协调党政和社会各界力量,解决赔偿请求人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在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工作中,要争取有更多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结案,努力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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