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护复利绝对不能挽救社会信用/陈深红(7)
下例进行3步分析,更能可看出第1种说法是不成立
案例1:甲借给乙100000元,约定月利率10‰,每月付清利息,否则按复利计算,借款期限139个月(设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是20‰)。到期前,乙未曾还款,借款后139个月时应还本息是多少?
1、第一意见认为按合同,本金100000元,利率10‰计算139个月复利的本息是100000×(1+10‰)^139=398723(元)。但是,按月利率10‰计算复利至第69个月本息是:100000×(1+10‰)^69=198698(元);至第70个月本息是:100000×(1+10‰)^70=200676(元);至第71个月本息是:100000×(1+10‰)^71=202683(元)。第70个月的利息是200676-198698=1987(元),利率是:1987/100000=19.87‰。第71个月的利息是202683-200676=2007(元),利率是:2007/100000=20.07‰>2.0%就不被《借贷意见》第七条法律保护。所以从第71个月至第139个月只能按100000元为本金,利率2.0%计算利息:100000×20.‰×(139-70)=100000×20.‰×69=138000(元)。139个月的本息是:100000×(1+10‰)^70+100000×20‰×(139-70)=200676+138000=338676(元)才受法律保护。若139个月都是计算复利息,利息多出:398723-338676=60046(元)就不被《借贷意见》第七条法律保护(见后面例1附表)。
例2、我提出一个问题:若在第70个月,乙还回了100000元, 那么第139个月欠本息又是多少?
按合同约定计算复利至第139个月尚欠复利的本息是:(100000×(1+10‰)^70-100000)×(1+10‰)^(139-70)=(200676-100000)×(1+10‰)^69=100676×(1+10‰)^69=200033 (元)。若按第一种意见70个月前按复利计算,往后的69个月按100000元为本金,利率20‰计算单利,第139个月时欠本息是:(100000×(1+0.01)^70-100000)+100000×20‰×(139-70)=(200676-100000)+100000×20‰×69=100676+138000=238676(元)。这样单利被法律保护的利息反而比合同约定的多238676-200033=38643元。如果再过69个月,即是第208个月,复利又比4倍的单利多了20769元(见后面例2附表)。从而可看出第1种意见在实践中矛盾重重。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