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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懂法律的”“砖家”哭泣吧/龙城飞将
让“懂法律的”“砖家”哭泣吧

龙城飞将


  我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点意见,收到不同的声音。同意我的观点的人认为我的文章写得好,开门见山,观点明确,平铺直叙,道理浅显。但也有人对我的观点嗤之以鼻。

  我历来欢迎对我的批评,如果是讲道理的批评,可以帮助我提高学识,纠正我在认识上的错误。但这些批评不,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用真名,也不用注册的网名,只是用游客或随便起个假名来评论我。除此而外,他们的共同特点,这就是,说我不懂法律。但我的文章在什么地方不懂法律,什么地方违反了法律,他们说不出。

  对于这类的评论,我历来的反应是不屑一顾。但近来看到几条很有意思,拿出来供读者一起研究,奇文共欣赏。

  一位网友留言说:“你的文章实在是看不下去,你有基本的刑法学常识吗?你有基本的论文、评论写作规范常识吗?满篇看到的都是你充满感情色彩的“高谈阔论”,你是否能理性地,有逻辑地来说服你的读者呢?你知道刑法学里面是没有防卫过当罪这一罪名的吗?所谓的防卫过当,那是在认定她犯了故意伤害罪的基础上再认定她构成防卫过当。至于特殊防卫,你知道那不仅仅是需要认定他们已经着手强奸,而且需要认定强奸采取的手段直接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才能以特殊防卫认定的吗?促使你写东西的原动力是好的,可是你也至少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修养吧。”

  其实,他留下的问题应该反求诸于他自己。他本来可以根据他提出的这些问题逐条对我的观点进行批驳,但他没有。他本来可以自己也写出一些文章来阐释自己的观点,但他也没有。相反,倒是我写了短文回复他的部分观点。见龙城飞将《关于邓玉娇案致“懂法律的人”》

  更可笑的是有位网友这样留言:“含泪劝告作者先好好地、正规地研究几年法律,再来写文章。不要耽误读者的工夫。别的不说,在中国有嫖娼罪吗?这种事儿用得着上刑事法庭审判吗?唉。什么人都有啊。北大法律信息网该整治一下了。”

  不知道这几位留言的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或者至少是看到我的观点不舒服的那个群体。不知道他们是学过法律,还是没学过法律。不知道他们是学过法律和法学但没学懂却仍在滥竽充数,还是学到了和孙东东一样患了偏执性精神病。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们的思想观点总是与他的世界观,他所处的社会地位,他所代表的社会阶层有直接的关系。这些人这么恨我,一定是我的文章触动了他们的神经,触动了他们的利益,至少是他们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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