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探土家族习惯法/谢应波(3)
2、“改土归流”后的婚俗
“改土归流”后,封建伦理道德通过封建官吏实施的政策带入土家族地区,因而现在土家族人的婚姻仪式与规矩出现一些汉族伦理规范,主要内容有禁同姓为婚;禁五服内为婚;禁“骨种”习俗;禁迎亲背负;禁背夫私逃;禁“坐床”习俗;规范了议婚、定婚、结婚的方式和程序。最具民族习惯特色的莫过于“哭嫁”与“陪十弟兄、陪十姊妹”。
(1)哭嫁:土家女儿出嫁时,一定要哭嫁。土家族推行了封建婚姻制度之后,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开始出现“哭嫁”之俗。哭嫁一般在婚前一个月开始,也有在出嫁前二、三天或前一天开始。娘家人边为她置办嫁妆,边倾诉离别之情。哭的形式是以歌代哭,以哭伴歌。歌词既有传统模式的,也有触景生情的即兴创作。在调查中发现在咸丰轻坪、尖山一带,仍保留有“哭嫁”的习俗,但逐渐走向消亡。因为“哭嫁”的社会济基础已不复存在。首先婚姻是自愿的,已经排除了他人的干预和强迫;其次社会上男女平等,且双方都有了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再次离婚是自由的,男女对于不满意的婚姻都可采用离婚的方式来解除,不会造成终身的痛苦和折磨,且形式和内容都有很大的简化。
(2)陪十弟兄、陪十姊妹:成亲前晚,需请未婚男子9名,陪新郎围桌而坐,陪坐“伴郎”谓之“陪十弟兄”,女子则称“陪十姊妹”。又称成人冠礼,与婚礼同时举行,是土家族青年男女走向成年的一个标志,是“人生的第二次断奶”。土家族的成人冠礼用“陪十弟兄”、“陪十姊妹”的方法集体举行,既可以增强新郎、新娘个体自我意识中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也可以教育其他未婚的土家族青年男女。此俗流行于清江流域,哭嫁在这个地方已经消失了,而“陪十姊妹”与“陪十弟兄”的习俗则被保留了下来,不过已不再是“悲歌”而是“喜调”。人们是借传统的形式,来表达对新人的祝贺。这说明此俗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二)、土家族生产及分配习惯法
土家族习惯法约定了本民族成员在生产领域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对农业生产、狩猎活动及所猎货物的分配、渔猎活动、商业贸易的方式及惯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习惯法
(1)关于雇工形式及报酬的规定
在改土归流之前,土家族社会根据雇主雇佣帮工期限的长短把雇工分为长工和短工两种,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雇主给付的报酬有所区别。长工的期限,—般有三年、五年、十五年三类。短工的期限,—般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三种。长期受雇佣者,除父母伤病之外,—般不得请假,三年长工期满、地主除付工钱外,另给三匹土布;五年则另外给吓冬衣服—套及“西兰卡普”等;十年则再送小型农具—套。短工的报酬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⑧]在土改归流后,人们把雇工的形式分成了四种,相应的报酬的方式也变成了四种。受雇一年以上者,称为长工,每年所得工钱15元至20元;一月以上者,称为月工,每月工钱7元至9元;一两天者称为短工,每个工作日工钱2角至3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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