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探土家族习惯法/谢应波(6)
1、私力解决方面。即产生纠纷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或者以自己合理、服众的理由去说服对方,或者倚仗自己的强势力量去压倒对方,当然也有互相妥协,互相让步的时候,只要能寻求到纠纷的解决。在谈判协商时,多要以传承下来的习惯去说理,去举例。那些有约束力的习惯就是法律,就是判例。
2、寨老及梯玛调解。土家族人有纠纷请村寨有威望的老人(寨老)或梯玛解决的传统,在其间一些规矩得以巩固、强化,形成习惯法。为土家族人世代相传,自觉遵守的习惯和规约,其形式以不成文法居多,表现为口头传录和行为继承。若村寨村民间发生纠纷,一般就由寨老或“梯玛”进行调解、仲裁。其中寨老为村中首领及有威望的老人。“梯玛”即巫师,它也参与民间纠纷的解决,这与土家人对神灵的信奉有关。“梯玛”代表神灵,掌握神权。因而能解决民间纠纷。其调解原则是,主持公道,不分亲疏,不受贿赂,以真凭实据判断是非,断案的目的是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断案方法是,教双方当事人宽容,不计前嫌利害,责非者道歉,诚心赔礼补偿;劝双方互忍互让,言欢和好。[14]
3、“神”判。土家族人崇拜神灵,在一些一时无法找出证据或是找寻证据较为困难的纠纷产生后,或者是不服村寨老人对纠纷的调解、仲裁,就请“神”判,如到白帝天王庙去吃“猫血酒”,赌咒发誓:“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吃了“猫血酒”,庙祝打筶,分阴、阳、胜三筶,胜则有理,阴则亏理。亏理者,不但要向有理者登门放鞭炮挂红彩赔礼,而且还得杀猪宰羊祭祀白帝天王,谓之“悔罪做鬼”。
4、对民间纠纷的解决,古代土家族地区也有封建法律制度,如秦汉设羁縻郡县制度、元明设土司制度、清朝设流官制度等。都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治理边疆各少数民族百姓而制定。其中如土司时期有“土司告示”,其中规定诸如“赌咒”等神明裁判制度,以习惯法解决纠纷的制度,公布于众以解决纠纷,治理百姓。这些对定纷止争,安定百姓,维持社会秩序都有所贡献。只是封建官吏对百姓特别凶残,又很腐败,其对民间纠纷多是强行解决,既要从胜诉方搜刮财物,又以多种残酷刑罚处罚百姓为乐。所以百姓多“畏官惧讼”,有纠纷多请寨老或梯玛调解。不过受封建法制的影响,土家族历代以来也传承下不少解决纠纷的习惯法。
随着历史发展到今天,土家族地区仍然有所延续和保存着一些有关民间纠纷解决的习惯法如老人、巫师调解,神明裁判等。这些对如今国家依法治国,管理民族地区,解决民间纠纷都有着很好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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