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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探土家族习惯法/谢应波(7)

二、研究土家族习惯法的现实意义

  土家族习惯法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维持土家族的生存和发展,巩固土家族的统一和和谐,维护土家族社会秩序,发展土家族的经济和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当前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土家族习惯法的合理因素对当今的法理学研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仍然有着重要意义。

(一)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

  土家族习惯法的研究对于拓宽法学研究领域,丰富法学理论,深化法学研究有着一定的意义。中国固有法体系实际上包括了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两部分。以往我们的法学研究只注重国家制定法的研究和探讨。实际上,社会发展变迁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制定法的发展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从某种角度认识,如何对待少数民族在内的习惯法和习惯法文化比如何对待国家制定法更为关键、重要。如果忽视习惯法的研究,可以说是法理学理论的研究就缺失了一块未开发的宝地。要研究习惯法,就不能缺少对少数民族习惯的研究。土家族习惯法作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前,对其的研究已有一定的成果,但还远远不够。土家族习惯法的研究对习惯法的由来和内容都有着丰富、充实意义的,从而对发展中国特色的法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学都具有增砖添瓦的作用。

(二)对我国法制建设方面的意义

1、在立法方面

  土家族习惯法对社会主义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为了使社会主义立法能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需要充分利用中国法制的本土资源,注重少数民族传统的法律文化,吸收和利用土家族婚俗习惯法中的合理因素。对土家族习惯法加以科学的分析,从加快土家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出发,对土家族习惯法进行扬弃,继承和发展土家族习惯法的精华。坚持在不与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充分照顾土家族文化特点的原则,予以适当变通处理。比如在婚姻方面。土家族在改土归流后,在通婚的范围上严格实行同姓不婚,禁止五服内的亲人结婚,与《婚姻法》中倡导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某种程度上的吻合。

2、在执法方面。

  土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辅相成,各自独立发挥作用,有时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目前,土家族社会的结合还没有进入以工业、职业为基础,很大程度上结合的基础是血缘、出生等因素。因此,就传统社会及现代社会两种不同类型,一个来自相同的社会意识,另一个来自社会的职业分工,反映了两种类型的法律的不同。因此,在土家族社会中,习惯法和制定法并存。两者要么各自独立发挥作用要么相互渗透。土家族习惯法还可丰富和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在执法中成为一种有效的弥补和协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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