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探土家族习惯法/谢应波(9)
[10] 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11] 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
[12] 周兴茂,《土家族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央民族出版社,2002年。
[13] 周兴茂,《土家学概论》,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
[14] 吴宗金、长晓辉,《中国民族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15] 宋仕平,《土家族传统制度与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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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赴湖北恩施社会实践分队”成员有唐盼盼、颜雷、檀吓俤、谢应波、王英红,由罗澍、郭璠、廖娟、唐海燕四位老师指导。分队前往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包括恩施市、咸丰县、利川市等地进行有关土家族习惯法的走访调研。
[①]参见周兴茂:《土家学概论》,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第1页。
[②]参见周兴茂 :《土家学概论》 贵州民族出版社 2004年3月第一版 第304页
[③] “改土归流”是指由清政府直接委派流官代替世袭土官,解散土司以及土官拥有的地方武装力量,设立与全国各地一致的府、县地方政权机构。
[④]参见冉春桃、蓝寿荣:《土家族习惯法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版。第108页。
[⑤]土司制度是在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疆域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以夷制夷”达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的统治制度。它是在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
[⑥]宋仕平著:《土家族传统制度与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112页。
[⑦]周兴茂著《土家学概论》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315页。
[⑧]参见李干、周祉征、李倩,《土家族经济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第88页。
[⑨]参见冉春桃、蓝寿荣,《土家族习惯法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第18页。
[⑩]参见宋仕平,《土家族传统制度与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第62页。
[11]参见周兴茂,《土家族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央民族出版社,2002,第39页。
[12]参见冉春桃、蓝寿荣,《土家族习惯法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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