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及其探索/赵玉宝(13)
(七)以“两少三高”为主要目标的征管改革实现新模式转换。
所谓“两少三高”的目标:即税收征收机构个数少,税务人员偏制少,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装备水平,不断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条件和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水平,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征管。更进一步深化以实现“两少三高”为主要目标的征管模式改革,实现新程度的转换,必然要求发挥稽查征管的重要作用,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质量。
(八)尝试所得税(Income tax)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较为理想模式,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在企业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企业所得税改革方面统一了内资所得税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企业转换机制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1991年7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同一时间、地域并存。不但造成两种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上差异,而且由于目前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导致税收收入结构失衡,破坏了我国工商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结构,其主体地位已基本长失。因此我们认为一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研究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征收办法;二是加快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步伐,至少应在近年内完成,以平衡两种纳税人的税负;三是把所得税列为共享税,所有所得税均由地税列为共享税,所有所得税均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中央确定一个合适的分成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代理(tax deputy)业的发展
税务代理在我国现阶段是税收征管模式一种有益的补充。这是税制结构决定的、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组建税务代理人的行业管理机构,理顺税务代理业的管理体制。税务机关对代理机构的管理,主要体现对代理机构进行区域性审核、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等。尽快制定税务代理业执行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约束税务代理行为,以形成税务代理的民间自律机制。建立一支能够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代理人队伍。要严格抓好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考试,以定考核以适应税务代理事业的迅速发展。
(十)优化税收征管运行模式
税收征管运行模式是指在税收管过程中,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税务机关在征管组织机构、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用的规范形式和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用规范结合。建立科学税收征管运行模式。重在优化征、管、查组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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