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两个实现难题及其解决/独钓寒江雪(4)
2、书记员队伍素质难以提高。书记员岗位对书记员有着与法官完全不同的业务素质要求,那就是打字或写字速度足够快(当然以后的发展趋势是打字速度足够快),语言归纳概括能力足够强,而这些司法考试显然是不考的。于是书记员们丝毫不会把精力放在钻研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上,而只会放在如何使自己早日由“徒弟”变成“师傅”上。所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永远不可能产生出一支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
3、录用标准与法官混同,造成人才和知识浪费。由于书记员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按照法官的任职标准和条件来设置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这就造成了书记员岗位和法官岗位人才录用标准的混同。如上所述,书记员岗位本是一个技术性和辅助性的岗位,其并不需要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过高的学历,只需要打字速度足够快,语言归纳能力足够强就行了。大量高学历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从事书记员工作无疑是对人才和知识的极大浪费。
4、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由于书记员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当“徒弟”们一个个都“学成出山”变成“师傅”时,“徒弟”变越来越少,“师傅”变越来越多,“师傅”与“徒弟”的比例便严重失衡。“师傅”们便不得不经常从事一些诸如送达、庭审记录、装订卷宗、庭前调解等本该由“徒弟”们完成的工作,而“师傅”们从事自身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便会被大大压缩,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也便会大大折扣。
5、司法考试严重放水。由于书记员们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书记员们早日成为法官就成为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假如你是一个武林高手,收了一个徒弟,但这个徒弟学了40年还出不了山,因为他连续30年通不过你的结业考试——打败山下的十八个罗汉。请问你这个徒弟会不会背后骂娘?这时你怎么办?毫无疑问是私下跟山下的罗汉们打个招呼,让他们在考试时适当“放放水”,让这个徒弟早点“学成出山”——这才是比较厚道的做法。现在司法考试严重放水的制度背景与上面这个小故事有什么两样呢?既然书记员被你作为法官的后备军,你就不能老是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候补的“第二梯队”位置上悬着吧,但他们又老是通不过你设置的过关考试——司法考试,那怎么办?毫无疑问,肯定是你这个过关考试太难了点,那就“放点水”让他们早点过去吧!截止2008年4月,中国3558个人民法院共有法官189413人,书记员54212人,司法警察25462人(以上数据引自《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11期第55页)。法官与书记员的人数比例大约为3.5:1,即司法实践中1名书记员要同时为3.5名法官提供服务(实践中的情形可能会好一些,因为中国的19万法官中真正办案的法官大约只有不到12万人,而且各地大都会招聘一些临时工来应对“书记员荒”)。现在,更加严重同时也是非常可怕的问题是,司法高层们似乎正痴迷于一场消灭书记员的战役,这场战役自2006年前后打响以来,其炮火猛烈程度一年胜似一年——这一点被近年来 “放水”愈演愈烈的司法考试展现得淋漓尽致。按照目前的司法考试“放水”速度,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过不了十年,书记员这一工种将会在中国法院系统基本消失,届时法官与书记员的人员比例也许会达到10:1,甚至20:1。到那时,法官们一个个都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所有的审判活动,包括送达、庭审记录、装订卷宗、庭前调解、值庭等,事无巨细,将不得不由“司令们”亲自操刀完成。届时,法官们也许会无限回忆与怀念十几年前那些有书记员可用的美好时光,那才是梦想中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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