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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两个实现难题及其解决/独钓寒江雪(5)

  其实,上述论述同样适用于现行的法警和法官助理管理模式,只不过书记员管理模式更具有典型性。如果我们不解决目前司法辅助人员向法官的流动条件过宽问题,那么我们即使通过十年的大规模招录实现了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我们也不可能将这一胜利成果长期保持下去。可以说,开展十年的大规模招录是我们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唯一正确途径,而解决司法辅助人员向法官的流动条件过宽问题又是我们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应当彻底斩断书记员和法警向法官的晋升渠道



  相比第一个难题,第二个难题更难解决。我的解决方案如下:

1、实施司法助理官制度。全面实施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统称司法助理官。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作为司法考试的前置性考试,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大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国家按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将考试合格者分配至全国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工作,未被分配的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做律师助理。从事司法助理官工作满5年者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国家按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将考试合格者分配至全国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官或检察官工作,未被分配的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做律师。每名司法助理官终生只有3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3次考试均未成功者终身不得报考,丧失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机会。

2、彻底斩断书记员和法警向法官的晋升渠道。请注意,我这句话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是:书记员和法警不得直接晋升为法官,只有司法助理官才可以直接晋升为法官,书记员和法警要想成为法官,就要:1、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2、从事书记员或法警工作满8年(最低服务期限);3、通过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4、从事司法助理官工作满5年;5、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为什么要彻底斩断书记员和法警向法官的晋升渠道?我在《书记员改革的唯一正确出路》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招录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答案是:招录到最合适的人才,而非学历最高的人才,甚至不是素质最高的人才,更不是学历和素质最高但与招录岗位毫不相关的人才。请问,医院会招录学医的去做护士吗?航空公司会招录学飞机驾驶的去做空姐吗?报社会招录学摄影摄像的去做文字编辑吗?饭店会招录学厨师的去做服务员吗?当然不会,因为他们懂得招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他们不会犯人才招录标准混同化的错误。招录飞行员去做空姐,招录医生去做护士,你可能要多支付好几倍的工资,结果却会是一塌糊涂——硕士毕业的医科毕业生并不会比中专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更擅长护理病人。根据笔者到法院工作几年来的观察,法学本科生、硕士生们大多并不比那些计算机学校培养出的临时工们更能胜任书记员工作,因为书记员最重要的职业技能就是打字速度,计算机学校培养出的技工们的打字速度大多可稳定在80字/分以上,而法本、法硕们有几个可以达到?有几个可完全跟得上庭审记录的语速节奏?正是由于各地在实施聘任制书记员改革时仍然按照法官的录用标准来限制应聘者的学历,并按照招录法官的标准来设计书记员招录考试的考试内容,才造成了聘任制书记员事实上仍然是法官后备军的现状。可以说招录标准的混同化是聘任制书记员改革失败的最根本原因。”事实上,不但书记员招录,目前法警招录同样存在着招录标准与法官混同的问题,由此带来的后遗症是书记员、法警向法官过度流动现象严重,书记员、法警队伍专业化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注意:不是法律素质不高,是自身业务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工作定力不够,老瞅着别人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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