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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事故侵权案件若干问题浅谈/彭鑫(15)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者的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处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
Ia-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通俗的讲,就是用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在加上其他伤残的级别系数,但所加系数无论多少,不能超过10。根据十个级别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分别为:
十级1%;九级2%;八级3%;七级4%;六级5%;五级6%;四级7%;三级8%;二级9%;一级10%。
举个例子,一个受害人构成一个5级伤残、一个7级伤残、一个9级伤残,那么他最高伤残级别的赔偿比例为60%,需要加的其他伤残级别系数是4%、2%,总赔偿比例为66%。如果是一个4级伤残、一个5级伤残、一个6级伤残,那么他最高伤残级别的赔偿比例为70%,需要加的其他伤残级别系数是6%、5%,6+5=11,超过10了,取10,总赔偿比例为80%。由于交强险的实施,在强险限额内的数额暂不用考虑再“×”责任系数“C1”(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只有超过责任限额后,才再用考虑肇事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具体责任比例。
③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的“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认定?认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后,按照何等比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目前有法院人认为,确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标准具有同一性。换言之,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以扶养人的伤残等级为依据,确定一个系数标准,比如一级伤残按100%予以计算,十级伤残按10%予以计算,依此类推;大部分法院持——低等级伤残情况下不支持抚养费,只有在构成高等级伤残,确实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判决予以支持,但掌握的等级层次各不相同。目前,保险公司一般掌握到6级伤残以上,才支付抚养费,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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