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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雨雨财产刑/温跃(3)
等人的后话了。

3、到97刑法颁布的时候,社会面貌和人们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了。一切向钱看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甚至牛顿力学中的时间都被骚动不安的中国人赋予了财产的意义:时间就是金钱!

97刑法在财产刑的制定上存在如下的社会背景:

(1)在新时代里,行政机关使用“以罚代管”的技艺已经炉火纯青了,凭借按罚款的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行政机关聚集了巨额钱财,这让97刑法的立法者们感觉到一个财产刑时代的来临。如果再羞羞答答地设立、适用罚金刑等财产刑,不能让世界认识到中华大地已经国富民强了,何况在强劲的经济增长面前,在动不动就被行政罚款,交通违章罚两百都觉得区区小数、不足挂齿,恨不得罚个500、1000、20000元才过瘾的本能冲动面前,中国老百姓已经对罚款非常适应了、习惯了,承受能力增强了。面对行政违法的人,周围的看客都希望政府能够罚他个倾家荡产才过瘾,而对于刑事犯罪的人,刑法还慎用罚金等财产刑,实在脱离了我们的伟大时代了。

(2)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各种贪利性犯罪层出不穷,都被逐步列入刑法的罪名中了,对贪利性犯罪,适用财产刑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既然罪犯是在钱上打主意的,那就让罪犯在钱上有所失吧,就像你强奸他人妻子,就让受害人丈夫强奸你妻子吧,一报还一报。晕死,原来这种对贪利性犯罪设置财产刑是出于以牙还牙的逻辑!

(3)不少学者、法官出国转了一圈,发现所谓的法治国家都大量使用罚金刑,在还没有搞清楚原委的情况下,生怕中国立法和司法不能与国际接轨,回来后阿Q式地奔走相告,人家早就“革命”了,我们也应“革命”!

  因此,97刑法中财产刑就以这样的面目出现了:97刑法400多个罪名中,适用罚金的罪种有180个,可独立适用的84个;在48个条文中规定了近70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罪名。


三、财产刑在我国司法上表现为“空判”和“用钱赎罪”并存的局面。

  97刑法颁布后,其财产刑的设置,特别是罚金刑的大量滥设,曾经作为97刑法的重大特色加以宣传。一阵王婆卖瓜式的普法宣传过后,财产刑的司法活动进入了尴尬的、不被人们提起、人们不愿提起的阶段。出现了如下几种立法者当初没有想到的状况:

(一)对于必须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罪名,财产刑往往成为了“空判”。

原因如下:

1、由于现今的立法者已经不屑于用“将其掠自中国人民的财富,还给中国人民。”这种政治性理由作为设置财产刑的根据了,因此,如今的法学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设置财产刑的法理理由是:剥夺犯罪人的再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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