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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雨雨财产刑/温跃(9)

  鉴于最高法院搞出这个司法解释的人对待执行局的法官太没有人情味了,我给出如下修改该司法解释的建议:

  修改该司法解释第七条:“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为:执行的财产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以解决他们的经费不足问题。

  修改的理由主要是参照交管部门对交通违章罚款的经验。不仅解决了交管部门经费不足问题,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了交通违章的痼疾,使得城市交通满足了社会不断增长的车辆通行要求,而且使得我国的交通设施得到及时更新,高科技的监控系统的基本上布满每个路口,甚至三、五十米一个高科技监控拍照装置,基本上达到和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对第七条的修改,可以彻底解决财产刑的“空判”问题,使得97刑法设置的大量财产刑得以落实,维护了刑法的尊严。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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