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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李正云
浅析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

李正云


论 文 目 录

摘 要

关键词

引 言

正 文

一、事实婚姻的历史根源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要件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三、事实婚姻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

(三)事实婚姻的特征

四、事实婚姻的形成原因与状况危害

(一)事实婚姻的形成原因

(二)我国事实婚姻的状况

(三)事实婚姻对社会的危害

五、法律对事实婚姻认可的历史情况

(一)绝对认可时期

(二) 相对认可时期

(三) 绝对否认时期

(四)再次相对认可时期

六、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

七、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八、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与子女抚养继承问题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子女抚养与继承

结 语

致 词

参考文献


摘 要:

事实婚姻在世界各国存在由来已久,但是,因各国的地理历史原因,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以及思想观念和风俗习惯的区别,各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可是截然不同。就我国而言,对事实婚姻的理解定义为:“没有配偶者公开以夫妻之名长期共同生活,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异性结合称为事实婚姻”。本文以我国广大农村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事实婚姻为线索,浅析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与区别、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以及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进一步区分事实婚姻与其它非法同居现象的区别,从而剖析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立法的更迭变迁,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对事实婚姻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及由它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最终论证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事实婚姻必将逐步消亡并退出历史舞台的必然结果”。

关 键 词:

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 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 非法同居

引 言:

我国的事实婚姻从古到今一直存在,事实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没有配偶者公开以夫妻之名长期共同生活,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异性结合称为事实婚姻。这样的社会现象并不只是发生在在广大的农村或少数民族等经济落后地区,甚至城镇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不仅中国存在,国外不少国家和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事实婚姻。只是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各异,有的规定为与法律婚姻同等的效力,反之,不承认或有条件地承认其效力。我国基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与否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经历过多次变化。对此,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律按照《婚姻法》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时间界线,有条件地接受和承认部分事实婚姻具有与法律婚姻同等的效力;对不具备条件的绝大多数所谓的事实婚姻均以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论处。因此,在研究事实婚姻问题时既要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又要结合现实,更要着远于将来,针对不同情况作具体灵活的分析,有利于在提高法律认识的基础上,应用婚姻家庭法律及政策妥善处理好由它所引起的社会家庭矛盾。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由此类矛盾引发的社会治安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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