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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梁剑兵等诸位博友因《锯箭与后半截》关于法律解释的讨论/龙城飞将(7)
2.缩小解释立法,减弱法对合法权益保护的功能,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的水平,在于其理解立法意图的能力,不在于其对具体条文字面意思的阅读理解能力。否则,中文系的毕业生当法官应该更合适了。

wellstab 评论:
  这里面不存在法律解释问题,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是巴东有司在做案件。就像刘谦在春晚的表演,最后连邓玉娇都被买通当托了。从逻辑上讲马老的解释没问题,最终呈堂的官方证据和证言都是关于防卫过当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也没做无罪的努力,凭什么要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头看报上或网上的“传来证据”秉公而断。

宇宙 评论:
  stab兄,有一句话我不同意:“凭什么要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头看报上或网上的“传来证据”秉公而断”。
  邓玉娇案当时影响那么大,马老先生在学界和司法界的影响那么大,岂可稀里糊涂说话?
  可以推脱说我不了解情况不便说话嘛。当然,如果老先生不了解这案子当时在社会上引起的重大反响,倒是有情可原。
  不管怎么说,他失查!他不是普通老百姓。

wellstab 回应:
  宇宙兄:
  你的推理有点乱,从报纸和网上的信息来看,邓的防卫行为无疑是正当防卫行为,无罪。但巴东有司将其做成了防卫过当,有罪免罚。 有问题的只是巴东有司,他们为了某些私利与邓进行了交易。邓受了伤害并背了污名但其得到了较好的补偿(工作),最受伤的是广大关心邓的网友以及司法公正。这和我们关心李庄最后觉得被耍一样。 马老评价的只是最后的裁判及其依据,当然没问题,至少形式上没问题。

宇宙 回应:
  马老先生好像不能这么评论案例吧,仅看判决书评论?
即使仅看结果,那邓贵大的行为是否强奸行为,也直接决定认定邓玉娇行为的性质这个必要性了。他不评这个,是一个完整的逻辑思维吗?

宇宙 回应:
  哦,想起来了,当时有首“推坐歌”,邓贵大是和自家妹子推着玩的,劲大了些,邓玉娇有点“假想的防卫(相对于'强奸'说)”。邓玉娇防卫的,应该是自家哥哥手劲太大的玩笑,应该至多扇他两巴掌拉倒!
  邓家的选择无可厚非,在这样的一片天下,不那么选择还敢怎么着?以后被弄死了,被灭门了,官方都可以像血铅和疫苗两件事一样处理:没问题!
  不是有官方公布的自杀者“先砍断腿后割破动脉用魂魄举起尸体跳楼”--我夸张了一下--这样的自杀案例嘛。

夜空下的绿叶 回应:
  判官说的很对,两个人的出发点不同,对于概念范围的涵盖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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