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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践心得/余金龙(2)

  以上是个人对这次实习的一点心得体会,纯属个人鄙见,但也不会不见得不足为虑。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人说当事人不服判决,频繁上访虚耗司法和行政资源。试问如果司法公正,廉洁,效率又怎么会出现公民只知道政府官邸而不知道法院呢。人民法院为人民,在这个人情社会和金钱社会,关系社会,还有多少法官自己抵制腐蚀,真真正正为人民做主?费孝通先生曾对我国司法现状做一次评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德看所实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通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看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所以现实是改革的催化剂,对待司法的现状,不能灰心,也不能期望过高,任何一项制度的构建都有用系统的思维方法,这里不妨借鉴一下龙宗智先生的“相对合理主义”:在一个不尽人意的法治环境中,在各方面条件制约下,无论是制度改革还是程序操作,都只有追求一种相对合理,不能祈求尽善尽美。如果不注意实际条件和多种复杂条件制约去追求理想,不仅难以奏效,而且还可能因为破坏了既成的有序状态而使情况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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