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流失与“软法”/龙城飞将(3)
(二)司法过程中法的流失
法学或者界定法规则是一个社会为决定什么行动应受公共权力加以惩罚或强制执行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的一批特殊规则,或者将法定义为是命令,是国家的命令,主权者的命令,或者把法理解为判决。当法院做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诚然,这样做可以在一定层面上提示法这种特殊事物的发展规律和内在的本质。人们梦想法上的公平,人们也一直以为法官能够为我们带来这种公平,给予法官很高的期望值,甚至把应然或理想的法官看作是一种精神甚至是神的化身,但实际的情况并非全部如此。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法的流失
狭义的执法指行政执行,指因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围家的目的是双重目的:第一个目的是通过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而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第二目的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
这两人目的并不完全一致,第二个目的包含一套能使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而第一个目的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如果我们愿意放宽单一统治者的假设,那么就是使统治者所代表的集团或阶级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问,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四)守法过程中法的流失
数理统计学和伦理学,可以同时揭示同一个现象,即绝对守法和绝对违法的人都是少数,只有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的人才处于正态分布的钟形图形中。对钟形中部大部分人来说,他们的道德水平和思想信念并不十分坚定,在一定条件影响下,他们的行为容易向两边倾斜,但又不会走得太远。他们可能做好人,但绝不会像雷锋一样大公无私,他们也可能犯点错误,做点违反社会公德或违法的事,但不会走到十恶不赦的地步。两个极端组群通常可以影响中问的组群,但中间组群很难影响正态分布两边的极端组群。所以,法律制定时虽然是整齐划一的。但人们在法律面前的行为却是分成这三种状态的。
三、法之流失的原因
第一,政府设立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设立法院系统以解决纷争,维护公正,设立行政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如果对这些系统的投入不足,或者是无效或低效的投入,如果这些系统的产出不足或无效、低效,就使得法在最大面积上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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