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元化调解之途径/李堂真
法院多元化调解之途径——西吉县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结与思考
李堂真 马孝国
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也受到重大冲击,进而引发了大量涉及经济的民商事案件。随着经济危机的蔓延,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推到了法院,法院承担审判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中央提出“政法机关,要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口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强调“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扎实工作细致有效的化解矛盾;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于有条件的案件要尽可能多作调解工作,要认真分析,及时把握案件处理过程中一切有利于调节结案的机会,利用各种积极因素,通过辩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为了响应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人民法院解决经济危机下各类社会矛盾的机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西吉法院近年来开展“多途径调解”活动为视角观察,进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西吉县法院开展“多途径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1“多途径调解”的概念与内涵
开展“多途径”调解方法,是西吉法院为适应金融危机环境下为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方针落到实处,并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需要,从西吉的实际出发,对适应经济危机时期构建科学解决纠纷机制进行探索的一项重大举措。“多途径调解”就是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信访调解等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说理、析法、人情、亲情等途径入手,使司法审判与其他一切调解力量进行优势互补,促使矛盾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经济持续增长,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多途径调解”的核心是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调解经验,努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水平,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案件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诉讼关系的协调,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司法服务关系的有序,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还需要引入相关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因素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来,协助司法部门顺利调处案件。上述相关司法文件及司法实践为西吉法院寻求“多途径调解”工作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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