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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造成不法加害人受伤害应适用《刑法》的哪个条款?/龙城飞将(3)
  对此,我的观点是,刑法21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和民法通则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似乎都没有规定紧急避险一定是第三者,第三者之说是否学术上的观点,并非法律的直接规定?
  总之,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个概念使人容易混淆,即使是学法的人也不容易分清楚,不能不说是立法的遗憾。二、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从民法上需要赔偿,刑法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涵盖了见义勇为的全部内容。三、有没有独立出见义勇为立法的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

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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