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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造成不法加害人受伤害的法律责任探讨/龙城飞将(6)
  笔者认为,在这种语境下的“紧急避险”可以理解为“紧急情况”,“见义勇为”,并非专指遇到危险,被人追赶,拼命逃脱。
  第三种:special emergency avoidance 特殊紧急避险。avoidance,回避,避开,避免。
  例句:While special emergency avoidance, obeying the regularity-from generalization to specialization, differs them in its special situations and special manners in dealing with avoiding sudden dangerous cases.
  译文:特殊紧急避险与一般紧急避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特殊情况下应用特殊规则处理紧急避险行为,遵循着从一般到特殊的规律(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规律,特殊紧急避险关键在于其不同于一般紧急避险的特殊之处)。
  笔者认为,在这种语境下的“特殊紧急避险”可以理解为“紧急情况”或“紧急避险”的一些具体情况,并非仅是被人追赶这一种状况。
  第四种:inculpatory act of rescue 攻击性紧急避险,责难性的救助行为。inculpatory,使人负罪的,责难的。
  例句:The inculpatory act of rescue, which is one kind type of the private strength relief, not only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in the real life, but also is an important legal regime.
  译文:攻击型紧急避险是强力私力救济的一种,它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在这种语境下的“紧急避险”可以理解为带有责难、指责性的救助行为。
综上所述,在英语文字中,类似我国“紧急避险”实质上分为多种情况,并且使用不同的术语表达。

四、 对我国关于紧急避险规定的内涵的理解

  根据以上三节内容的分析,我认为,我国《刑法》20条和《民法》129条关于紧急避险规定的内涵是一致的,统一的,与国外的用法也是相通或或者相近的。当然存在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根据这样的理解,结合《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关于曹天案件就可以做这样的解释:曹天追赶小偷是为了追加盗的助力车而不得已采取的行动。追赶小偷这个紧急情况是由小偷盗取助力车引起的,若因人们追赶造成损害,由小偷本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曹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因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由曹天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追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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