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电话记录隐私权保护的研究——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相关立法引发的思考/王硕(8)
§ 14 113.33.处罚、责任
1.除非该行为涉及到的一些其他法律条文提供更严重的惩罚,任何人违反本条犯H级重罪。根据本条规定,只有行为必须在客户所在地、被告所在地、行为发生地以及对行为的完成起促进作用的区域都被认为是犯罪方可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提请诉讼,而不考虑被告是否实际居住在该区域。
2.违反§ 14 113.31的行为实质是对G.S. 75 1.1违反,对于违反本规定,未经授权而非法获取、出售客户的电话记录,相关客户有权根据损失按照G.S. 75 16要求赔偿1000美元,或者更多的损失。
二.从立法角度评析北卡罗莱纳州关于电话记录隐私权的保护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交际范围的扩大,通信工具尤其是移动电话被广泛使用,它们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个人信息的保护,如何有效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现阶段变得尤为紧迫,也必然给通信法律制度建设带来挑战。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对客户电话记录从刑法角度予以了全面、细致、积极的保护。从上文引述可以看出,该州关于电话记录隐私权的保护极为深入、具体。相关的法律条文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是对于电话记录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予以准确的定义,不论是主叫识别记录、客户、人,还是电话记录的内容和形式,或是提供电话服务的供应商,都有具体的界定,范围明确、清晰,从理论角度对该条文适用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使得在实践操作中更好把握,而不会造成法律适用范围的随意扩大或减小。这种规定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立法方式存在很大区别。我国法律无论是民法、刑法,还是经济法等其他法律,很少以条文的形式对法律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予以明确化。大部分的条文只涉及到行为方式与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司法解释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在立法时,对与条文规范、约束的相关的行为的概念界定清晰,在很大程度上能避免实践操作中的模糊性,也能有效控制法律适用的范围,从而尊重立法者的原意。
条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行为方式的规定,不但禁止对可能涉及到的主体的虚假陈述、虚假代表,也禁止未经授权的任何形式的以电话记录为内容的买卖。行为内容的规定同样全面具体,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行为方式考虑得仔细、详尽,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侵犯客户隐私权的行为都予以了禁止,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对通话记录涉及到的客户的隐私给予保护,内容明确具体,不但法官在办案时能更好的依法办事,正确认定行为是否违法,同时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法律内容是否具体对于公民正确的理解法律,有效规制自己的行为至关重要。只有在懂法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内容具体的法律更有利于大众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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