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主要体系、线索和精神/张福坤(5)
五、专题划分:七大领域的法律思想
以上从纵向和横向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后仍感觉还是有遗漏的地方,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应该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反映历史的。所以只能通过专题加以补充。以下所分七大专题一方面是我研究生课程所接受的讲题——宗法社会和工商业社会启发,另一方面是中南政法范忠信教授指导的博士选题所涉及的江湖社会和宗教社会之启发。后三方面:少数民族、文学法律思想与民间思想是我一直关注的。笔者将七个方面合并起来加以论述。
第一章 宗法血缘社会中的法律思想
早在国家产生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以父系家长为核心的宗法家族制度。儒家思想主张维护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贵族政体,要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实行权力的分配。另外,还要求维护宗法等级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宗法思想影响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宗法制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不同层面 ,并积淀成为一种支配中国社会、调整人际关系、规范伦理道德的社会传统和文化精神。
第二章 江湖社会中法律思想
江湖社会的存在和活跃是近代中国一个日常现象,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是中国近代法文化不可无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纠纷解决途径中必然蕴含着自治因素,这种自治的方式必然有解决规则构成的制度化模式,江湖社会规则中必然体现出法律思想。
第三章 商业社会中的治理思想
古代商业的兴起发展本身就是一部中国古代的工商业自治制度史。唐代之前的工商官吏主要是政府的管理,早在西周时期就存在“工商食官”与“官设市场”,工商业靠国家养活,工商官办。春秋出现自由的工商业制度。唐宋主要行会制度产生,唐代最早出现“行”的名称,宋代市坊合一,元明清工商业自治组织分化同时各项自治制度形成,如官办牙行制度和会馆会所。然后经历近代工商业自治制度的转型。在古代的工商业自治制度发展史古代商业规则纠纷解决与自治思想是古代法律思想的一部分。
第四章 宗教社会中的治理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起源特点和本质等方面的认识是比较全面和深刻的,在此无意做说明。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认为中国有宗教但缺乏宗教思想,提出道德代替宗教说,并指出维系中国社会秩序的是儒家伦理道德而非宗教。这种观点值得我去思考,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礼法思想的兴起使得宗教被边缘化了。然而古代的确存在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派别,它们在中国的发展演变以及思想特点也应该是古代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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