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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者维护技术秘密权有关问题探讨/武合讲(4)
  如果在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生承担品种试验、审定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以及品种权申请过程中的保藏中心和测试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以非品种试验、非新品种审查目的扩散了申请者申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特殊情况,新品种的技术秘密性也就丧失。

(五)公告对植物新品种秘密性的影响。
  法律规定审定公告和品种权申请公告,应当公告杂交种的亲本组合和常规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特性描述。公告上述内容将造成杂交种的制种技术和常规种的育种方法不能保密。因为制种技术和育种方法不含有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杂交种的亲本和常规种的繁殖材料才是植物新品种遗传信息的载体,杂交种的亲本和常规种的繁殖材料不可能自审定公告和授权公告等公开的领域获得,所以,公告植物新品种的育种方法和杂交种的制种技术,并不影响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的秘密性。审定公告和品种权公告,只能使植物新品种成为“已知植物品种”,而不能使公众掌握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其遗传信息,没有杂交种的亲本或常规品种的繁殖材料,任何人都不可能配制或繁育出植物新品种,所以,审定公告和品种权申请公告不影响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的秘密性。

(六)广告对植物新品种秘密性的影响。

  媒体广告不可能导致植物新品种技术信息的公开。植物新品种是生物体,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只能通过遗传的方式由生物体传播。媒体广告不可能成为植物新品种遗传信息的载体,不可能传播和扩散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即技术信息。
  生物广告将使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丧失。繁殖材料承载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依靠繁殖材料代代相传。如果以试种、示范等提供或交换繁殖材料的方式宣传植物新品种,这种转移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生物广告就公开了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

(七)销售对植物新品种秘密性的影响。

  杂交种的种子是杂交种亲本性状分离和基因重组的结果,与杂交种亲本的遗传信息不可能相同。因为杂交种具有不可复制性,人们不可能利用杂交种的种子繁殖杂交种,所以,杂交种的种子作为产品公开出售后,他人不能从杂交种的种子中得知杂交种技术信息的内容,杂交种种子的公开出售,不会导致杂交种技术信息的公开。杂交种种子的公开销售,杂交种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仍然存在 。
  常规种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具有可复制性。常规种的种子含有常规种品种的遗传信息。常规种的种子作为含有技术信息的产品一旦被公开出售,获得常规种种子的人就可通过繁殖很容易的获得常规种的种子,知晓常规种品种的技术信息。出售常规种植物新品种的种子就意味着常规种植物新品种的技术信息的公开,造成常规种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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