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换来十年诉讼/张生贵(6)
本案历经十年时间,审判中要查明的是业已消失的且永远不可能重现的事实,案件中无争议的事实应当成为再审认定事实的基础,被申请人为达到拒租目的,有意曲解“房屋产权”与“租房使用”之间的法律性质,用不切实际的理由为法庭设置障碍。
九、农夫与蛇现代版:
承租人在法庭上提出的观点着实让人回想起小时候的故事农夫与蛇。承租人辩称出租人将本来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租给自己,造成承租人以为有产权证,结果损失了四百万元,这属于出租人欺诈和隐瞒真相,出租人通过违章建筑收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承租人,当对方代理人说到这里时,我真有一种冲动,想让承租人利用这样的方式欺诈一下出租人,把房屋租给别人是欺诈的说法,我头回听到,租了房子还能损失这样的说词真有人敢在法庭上提出来,我真的感慨,这样的欺诈多来一些才好。从前有一个寒冷的冬天,天寒地冻。有一个农夫走在路上。突然,他看到前面地上有一条毒蛇,冻得已经发僵马上就要死了。农夫看着蛇觉得怪可怜的,不忍心看它被冻死。于是他从地上把蛇捡起来,打开自己的棉衣,把蛇放在胸口。慢慢地,毒蛇在农夫温暖的怀中苏醒了,活了过来。可是这只毒蛇没有感谢农夫的救命之恩,却张开了嘴,狠狠地在农夫胸口上咬了一口,结果可怜的农夫中毒死掉了。”把蛇揣到怀里会咬你的,很危险!农夫知不知道蛇有毒,应该不知道吧。蛇有很多种,故事里讲的是什么蛇呢,故事没有讲是什么蛇,但肯定是蛇,不然怎么把农夫咬死,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应该认识到,不应该对人乱施同情,否则被人反咬一口,其实,农父很笨,他做了错误的选择。故事是深沉的,道理难明白,真的不知是农夫笨拙还是蛇的精明。其实这是过河拆桥,中国人见不得这样的作法,才会通过如此多的谚语表达对失信忘义者的指责或批评,呼吁人们要讲诚信,法律上说就是信守承诺。
十、过河拆桥都是理:
承租人辩称违章建筑就不能付租金,其实这违章与否只有承租人口述,没有丝毫证据,属于拒租的俗理,错拿不是当理说而已,结果只能是中听不中用。
关于违章建筑一说,违章建筑属于行政违法,对此应由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3年11月24日)第二条第4项指导意见认为:“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无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是否属于行政违法,以及建筑物是否为违法或违章,都是属于行政管理上的事项,完全没有必要就民事行为作否定的评价。实践中所有权人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很多,但均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即使是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实践中违章建筑的情况多种多样,违法程度亦有不同,相当部分是可以予以补正的。所以,这类房屋租赁合同不宜以其为违章建筑而一律认定为无效。另外,根据我国《物权法》保护合法占有的规定,对这类合同的更不应当然认定为无效。承租人持有商场上级单位出具的建筑证明,办理营业执照,由此可见,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承租人由此获取了直接利益,不付租金的说明难以服人。其实,只有双方订立合同,按约接受了房屋,如果租后不住的,也同样要承担租金,因为法律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尽管可能承租人未能使用房屋,但出租人却由此失去了占有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不付租金,对出租人是绝对的不公平,法官单方认定承租人不付租金才公平,未能考虑出租人利益的损失情况,这样的判决问题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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