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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邝宪平(11)

  (四)建立驰名商标防御注册制度

  驰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是指为了防止他人的注册或使用,对自己的商标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害而进行注册,即驰名商标权人把认为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文字或图形在相同或非类似商品上先行予以注册,对自己的商标可能遭到的侵权进行主动预防。防御性商标注册包括联合商标的注册和防御商标的注册。

  1.联合商标的注册

  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的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如: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在25类鞋商品上注册了“富贵乌“、“富贵鸣“、“富贵鸡“、“富贵鸽“、“富贵鹰“、“富贵鹅“、“富贵鸠“、“富贵鹊“等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正商标“富贵鸟“。⑽注册联合商标不仅扩大了自己的商标权范围,而且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采取乔装打扮的手法,居心叵测地使用与其知名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和图形。

  2.防御商标的注册

  防御商标(Defensive Mark)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原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后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如“百事可乐“商标权人就在一切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百事可乐“防御商标。我国的海尔集团有限公司,除了在第9类商品电话机、电视机上注册“海尔“商标,还在其他37个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海尔“商标,以保护其主打产品上的商标。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允许商标权人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以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如日本的“SONY“商标,不仅在电器产品上注册,而且在其他产品和服务项目上也申请了注册。同时,索尼公司还将“SUNY“、“SONNY“、“SOHNY“等类似商标申请注册了联合商标,以对其注册商标“SONY“进行保护。我国《商标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商标实务和企业的商标保护策略中,不少企业已经注册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以期对自己的驰名商标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可起到积极的防卫作用,使商标侵权者无隙可乘。企业通过实施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策略,不仅保护了驰名商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可有效地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⑾


结束语

  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最终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的发展历程。今后,随着国际准则的不断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也一定会继续向前发展,不断为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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