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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投保者的选择/张金磊(5)
  在资金不足的压力下,为激励劳动者积极参保、更长时间参保、更晚地领取养老保险金,2005年底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从此以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同代间的互济性降低了,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上差距也更大了。个人缴费35年,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方比1997年的目标替代率58.5%要略高,很有意思!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评析
1.制度调整得过快,没有一个相对稳定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养老制度不断在变,劳动者无法适应。总是在前面的制度还没有让大众完全认可或掌握时,新的制度就产生了。虽然每次调整或改革,都针对原有制度下的投保者设计了过渡条款或保持原方式不变的规定,但过渡条款多通过授权性规定放权,保持原方式也因通货膨胀而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让投保者无法实现基本养老保障。
2.制度设计时过于理想化
  从最早的统包统揽,替代率高达80%以上;到1997年仍设计为60%左右;到2005年底设计的略高(比1997年高出0.7%)。实际上,欧美发达国家对工资替代率的设计一般都在40%左右。
3.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匮乏
  根据我国2035年前部分积累每年3%增长的设计,保险基金利率必须在2000年前保持8%、2010年前保持7%、2020年保持6%、2035年前保持5%,才能在2035年前实现基金的大体收支平衡。而现实是,我国的国债利率不到4%,银行利率不到3%。单纯通过国债和银行存款运作基金,很难实现。2006开始,中国对企业年金进行了市场化运营管理,3年来取得10.5%的投资收益率。对于个人账户的资金,国家有类似的构想,但安全性成为一个大问题,而且即使走上议程,最早也应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了。
4.统筹层次不高
  目前基本养老只是部分地在省一级完成了统筹,统筹层次低造成了地区直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困难,造成了部分省份富余的基金无法向匮乏省份调剂的障碍,也降低了劳动者的投保积极性和损害了投保者的利益。比如东、南某些省份,由于农民工人的缴费无法转移,外出务工持续年数不到十五年时,就只有退保,而退保只能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社会统筹的资金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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