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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设立“限制离婚制度”回应赵勇等八位读者/王礼仁(6)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建议设定婚后离婚期限颇有点“第三者插足”,帮倒忙的意味。法官为围城中的不幸者打开方便之门,不为难、不添乱,实际上也是一种“成人之美”!

【对叶祝颐同志的回应】

叶祝颐同志的“法官建议限定婚后离婚期限,增加离婚难度,这不是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吗?”“法官建议设定婚后离婚期限颇有点‘第三者插足’,帮倒忙的意味”。
我认为,这又是抽象否定。笼统地看叶祝颐同志的观点,当然有道理。但我觉得国家能否成为“第三者插足”(即公权力的必要介入),还是要从“自由度”和“限制度”上考虑。因而,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具体“建议是否合理”上去,不能一概认为凡是增加离婚难度,都是限制婚姻自由,都不好,都不能介入。自由不是绝对的,关键就是这个“度”掌握的合理与否 。文章没有谈及我的建议具体内容有什么不合理,我也难以具体回答。

5、刘道炎律师观点全文:

宜昌一法官建议增加离婚难度 引网友热议
http://news.sxxw.net 2010-4-30 三峡新闻网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在北京参加民政部主办的“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对《新京报》记者说,建议“婚姻法”中应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内容,促使人们更加慎重的对待婚姻,以防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
昨日,《新京报》的报道经网络转载后引发热议。记者从新浪该新闻下的评论中看到,多数网友表示,建议很好,但没有可行性。相关评论则认为,王礼仁的建议涉嫌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荆楚网发表署名评论说,我们不能以婚姻维持的时间长度来衡量夫妻双方是不是可以离婚了,一来给那些想要离婚的夫妻带来了心理上等待的痛苦,二来这样也未必能阻止离婚的发生。为防止离婚而增加离婚难度,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宜昌市三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道炎律师受访时说,王法官有很多有关婚姻关系的专著,“很多都是想法很好,但与现行法律精神不符。操作起来很有难度。”
相关阅读:王礼仁“离婚无伤”原则曾引关注
昨日,记者拨打王礼仁法官的手机一直没人接听。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婚姻研究的法律专家,王礼仁有很多有关婚姻方面的新锐观点。此前,他曾提出“离婚无伤”原则,同样引发关注。
王礼仁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说,所谓离婚无伤,就是要使离婚无伤子女、无伤他方、无伤社会,以最好的方法、最小的代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效果。对于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贯彻 “子女最高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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