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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大全梳理/张生贵(42)
107、药品广告内容不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或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没有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其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108、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特广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其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109、发布农药广告有下列内容的: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其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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