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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大全梳理/张生贵(49)
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139、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0、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4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璀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42、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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