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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的良知、品格、美德、品性/王姗姗
人民法官的良知、品格、美德、品性

王姗姗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党、国家的信任。法院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直接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如果不慎,也最容易变为腐败的俘虏。所以人民法官应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既符合依法治国方略,也有利于“公正与效率”的提高,也能使干警们的工作作风有较大的转变。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首要的、根本性的任务就是保护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因此人民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按照党的主张和原则办事,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决不动摇。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中去考虑,才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我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体量化包括: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诚实守信、宽容俭朴的美德;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的品性。
第一,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良知,乃是指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所具有的一种善良意志、义务意识和内心法则,是在与他人取得某种一致之基础上个人对社会普遍道德法则的自觉和认同。具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这是法官人格的灵魂,是确保国家司法权的功能得以实现的精神要素和核心动力。
第二,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如果一个法官心术不正、狠毒奸诈、刚愎自用、傲慢轻浮,纵然是才华盖世,又有谁能指望他来主持正义?因而担任法官者,当有良好的品格修养,主要包括正直、善良、谦虚、谨慎这几个方面。(1)正直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它表现为是非分明、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畏权贵、处事公平、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欺上满下、不推委责任、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为人端庄正派、行事光明磊落。(2)善良即充满善意和爱心。它表现为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体恤民意、关爱他人。法官应该具有善良的品格,在法律运作中体现法官的人文情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3)法官应具有谦虚谨慎的品格。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能常修谦让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自重、自警、慎微、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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