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法制建设在社会经济中的应用/唐振山(3)
国家 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电台、电视台等节目,报纸,杂志,专项普法活动等等,对群众进行普法。这其中,电视台,网络和专项普法活动效果最为显著。只有全民懂法,才能在源头上尽量杜绝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现象。 例如,2007年至2009年,银川市交警支队组织各下属交警大队民警多次“安全交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尤其是2008年金凤区交警二大队和宁夏大学组织的联谊活动很有成效,民警们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精彩的节目和精彩的演讲传递给莘莘学子们:道路通行,安全第一!
国家的支持,政策及行动决定着一个社会将以什么样的姿态进行。
2.现代社会的发展,多变的社会现状,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是在飞速发展的,很多新型的社会问题是以前所不曾发生过的。每一个特殊案件的发生,都标志着国家新的法律有必要出台。
银川市满城南街天香苑小区是2009年10月份刚交工的新住宅小区,据该小区某业主称,其在购房之前,房地产开发商要求每一位新购房者必须按他既定的面积交付房款,等新房竣工交付使用后,多退少补。无奈之下,大家只好按照房产开发商的要求,多交了好几千元的订金。
原定期8月底可住进去,但是一直捱到10月份才交付。这么一个多月给房主带来很大的不利之处,但是房主的合法权益该怎么来维护呢?由此产生的他项房租费水电费及其它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搬进新房后,所有的房屋果然都没有达到预期的面积标准。各房主纷纷要求房产开发商退钱。但是开发商贴了张公告:所有多少的钱款,将在2010年元旦节返还。
等到了元旦节时又找不到给开发商。直到2010年2月底,该开发商终于露面了,但是据其称,多收的款项不能全部退回,有一部分作为各自房间的采暖费,相抵消了。
谁给的房产开发商的权利? 这采暖费不是应该由小区物业办和采暖公司统一收取吗?怎么有代收一说呢?再说了,这采暖期是每年的4月份到期,这刚到了2月底,怎么可以提前 把全年的采暖费用都收了呢?房产开发商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并且自2009年9月份订房子初期,到2010年的2月底,这么多钱存放在开发商手里,是否应该给房主一定的利息呢?
该小区业主面对这种窝心的事情,没有人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部选择默默忍受。
此案件的发生,标志着新的违法行为的出现。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比较切实的规定予以制裁。这是在那个法律可以规范的范畴内呢?是《经济法》?还是《合同法》?都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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