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法制建设在社会经济中的应用/唐振山(7)
例如2009年发生的一个案例,兴庆区某环卫工人在早上7时许,对位于正源南街某巷子进行街面清扫时,发现自己刚打扫干净的某麻辣烫点门口又堆起了一堆垃圾。原来是该店店主从店里清扫出来的。在距离店面不到10米的距离就有个垃圾桶,不足20米的地方,有环卫工人停的垃圾装运车。
环卫工人遂找该店主理论,但是该店主牛气冲天,丝毫不把环卫工人放在眼里,对其破口大骂。见环卫工人仍旧与自己争执,遂从地上捡起废弃的花园垒砖,将环卫工人头部、脸部、胸部及身体其他部位多出砸伤。
路人报警,随即有救护车将该环卫工人送往医院。经检查,该工人身体多处受伤,鉴定为轻伤7级伤残.『1』
这便是两个没有素质的人引起的最痛心的事。本来作为环卫工人来讲,我既然选择了这个工作,无论多苦多累,我不丢人,因为我在这个岗位上,也是在为人民服务。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再把垃圾打扫干净,何必多言?
另一方面,该麻辣烫店店主,不能自觉把垃圾送至垃圾箱,既违反了我宁夏地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银川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条例》,也有悖社会伦理。也正是他的这种不文明行为,引起该案件的发生。
正是俩个人的素质问题,引发了这场血案。而且在案件发生过程中,饭店店主根本没有想到自己正在实施犯罪。否则也不会将环卫工人身体多处砸伤。
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做到提高全民素质,让更多不懂法的人了解法律,熟悉法律,并会使用法律。知道什么是美,是善。摒恶扬善本来就是维护国家秩序和民族团结稳定的首要前提。
全民素质提高了,大家都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将会大大减少违法犯罪率,毕竟知法犯法的人还是少数。
2.加快建章立制,变“先违法,后立法”为“早设想,早预防,以动制静。”同然是人的
思想,违法者是人在思考,立法者也是人在思考。那么立法者可以走在前面,“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
自1978年,“立法大爆炸”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关系到社会民生、市场经济、出口贸易、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多。但那大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制定、适应当时社会的东西。今年来虽然多次修改,但毕竟已经很不切合实际社会的应用了。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立法的速度,健全法制体系建设。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新型犯罪(如前文所提到的某商店收到有鼓动人民反国反党语言的人民币),也要求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只顾针对社会现状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提出对策,而更要在新型犯罪出现之前,制定法律,出台对策,提前预防,提前打击,早设想,早预防,以我之动制敌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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