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释义/卫勇(5)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释义】不得与注册在先的名称冲突原则的规定。一是第二、四项没有明确规定包括个体工商户,语义认为属于第二、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核准,即仅是个体名称不得与企业名称同,没有期限禁止个体预先核准的名称与已经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同;二是没有规定和撤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冲突处理原则,而企业名称规定也是规定了三年的禁止期限的。对此,个体名称似乎有意解禁。这一点值得关注。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释义】名称牌匾简化原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释义】必须变更而没有变更和侵权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强行要求或者变相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释义】强制使用和合规名称不予登记的追责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解决程序,参照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名称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释义】名称登记文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释义】制定名称规则的授权性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释义】名称办法实施日的规定,注意与通过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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