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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技巧集成/钟建林(10)
一、民事判决书的概念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判决的实质是将人民法院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定的判定形式确定下来。这种确定的形式是书面的,形成的书面文件是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的载体,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判决内容的文字表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人民法院印章。
二、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构成
一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事实首先要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再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这一部分还要写明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民事诉讼争议如何解决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它用肯定、明确、具体的文字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从而解决纠纷。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和判决日期等。
三、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过程
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
四、民事判决书打印要求
(一)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用2号宋体加粗字,文书名称用1号宋体加粗字,案号和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法院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格式要按此要求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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